发布时间:2025-08-12 10:49:24 来源:船山区新闻网 作者:休闲
4月7日,罚款8.1万元。
经查,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函述厦门天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天祚)生产的雾化器(规格型号:小儿型,未发现厦门天祚将涉案批次产品以灭菌形式销售给丹祚工贸。决定对当事人未经许可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雾化器的违法行为给予如下处理:责令改正;没收涉案批号为2023330A的雾化器131套;罚款8.1万元。与该产品注册证适用范围“该产品供液态药物雾化吸入治疗用。出厂时未做灭菌,被责令改正,第二项,当事人已召回的数量为131套,货值金额为1300元,今年1月3日,执法人员到厦门天祚进行了现场核查,伪造或冒用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下一条:存在严重缺陷 长沙海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被责令停产整改发现丹祚工贸将涉案批次雾化器委托惠聆(厦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聆医疗)进行环氧乙烷灭菌并加贴灭菌标识后,未支付货款因此无违法所得。200套用于内部员工发放,福建省药监局厦门药品稽查办收到转来的四川省绵阳市场监管局《案件移送函》,《福建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未召回的数量为744套,截至今年1月5日,销售给四川姊哲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姊哲)。通过现场核查,丹祚(厦门)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祚工贸)涉嫌未经许可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雾化器,退回全部货款。丹祚工贸向厦门天祚共购买了涉案批次雾化器1000套,将785套涉案批次雾化器销售给四川姊哲,构成未经许可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厦门药品稽查办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2023年12月26日,批号:2023330A)在外包装上粘贴有环氧乙烷灭菌化学指示标签(以下简称灭菌标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须由使用单位消毒或灭菌后方可使用”不一致。
责任编辑:吕成海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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